**村把两间门面房租给了陆,陆经营不下去又把房子转给了高(前提是必须两间一起接下来),高经营了一个月,在经过陆的同意下,把另一间租给了水果店,后来**村发现陆转租,自己没有实际经营,就把两间收回来了,两间房在陆这边签的合同是4月19号到期,而陆在村里面的合同是高的那间3月14号到期,水果店6月14号到期,现在陆让高去跟水果店收4月19号到6月14号之间的房租,但是所有之间的合同都已经到期了甚至过期了,高应不应该去收?还是陆自己去跟水果店收?
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建议。 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两间门面房原本属于陆,并且陆已经将其中一间出租给高,那么这之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关系。然而,由于陆未能实际经营这两间门面房中的任何一方,这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的无效或终止。 违约责任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陆未能实际经营两间门面房,那么他可能面临违约赔偿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续租的效力。如果陆未能实际经营两间门面房中的一方,则他的续租请求可能会被拒绝。因此,如果高希望继续使用这两间门面房中的另一部分,他可能需要重新寻找新的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期限。虽然陆与高之间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但水果店的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因此,如果陆要求高支付4月19日至6月14日期间的租金,高应该拒绝这一请求,因为这个时间段尚未届满。 争议解决方式。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假设的信息和情况。具体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