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儿子和父亲的名字,现父亲死了,户口本上有女儿的名字,算下来女儿继承四分之一,儿子四分之三,现在我们想把房子卖掉,叫她把户口签走,但她说先有给她点钱,我们不同意,她说不同意,就把她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我们不同意,请问这事可以打官司吗
16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财产继承和家庭关系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的,即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那么在父亲去世后,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有权要求继承父亲的部分房产份额。如果女儿不同意签字将户口迁出,并且不愿意给任何补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做法。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您是否有权利起诉女儿,并要求其签署相关文件。律师可能会帮助您收集证据,起草诉状,并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 寻求调解。如果您认为直接打官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或者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您可以尝试与女儿进行协商。这可能需要您展现出对她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明确表达您希望她履行义务的决心。 其他选择。如果您认为女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例如婚姻和家庭服务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资源和支持,帮助您处理这种情况。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是公开透明的,并且保留所有书面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参考。最后,记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