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目标奖被扣除属于合法吗?我是一名干部修养所职工,2011年由单位公派到成都职业技术学校管理我们藏区的9+3学生。自2015年开始,单位开始扣掉我的年终目标奖,2016年一分钱没发,找了组织部领导,2016年发了50%。2017才发了30%。其他单位和我一样管理9+3的工作人员,我咨询了一下,没有这种情况。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在学校管理藏区“9+3”学生,节假日从来没有休息过,一直在值班。单位的理由是我没有在组织部办公室加班,所以扣除我的补助其他加班的同事。
2025-05-09 14: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利,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对于您作为干部修养所的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但是应当确保其获得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果您的单位依据规定的方式(如通过扣除年终目标奖)来处理您的加班情况,那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理性,并且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具体的情况以及可能适用的相关法规。此外,您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请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同时,也建议您保持积极的态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