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12月5日嘉兴付款人名币226715元,签了合同,没有网签,剩下的余款220000由2018年1月12日前付清,房子我们现在想退掉,所以想咨询下我发的图片中,第八条里的内容,这样的话我们作为买方,违约金会支付多少
2025-04-06 13:27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根据该条款,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或者实际损失金额来确定。 在您的情况下,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剩余的款项(220000元)需要在2018年1月12日前付清。如果您现在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您可以向卖方提出退款请求,并说明理由。同时,您也可以与卖方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