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第三者伤情认定不合理,第三方可以提出复核吗
22天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第三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伤情认定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复核申请,应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意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核工作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或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