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由国企设计院调入事业单位合法吗
2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国有企业设计院的员工在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原工作单位同类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且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