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把人打伤,属于个人行为,还是电力局行为
2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电力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意外伤害,则可能构成职务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确定是否为职务行为。如果可以确认为职务行为,则应由电力局承担责任;否则,电力局不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该电力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伤,并且该行为与履行职责有关,那么应当视为其职务行为,电力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该行为不属于职务范围,或未履行职务,电力局则不承担责任。 请注意,上述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