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街道办今天来我家楼下,清理整洁我们停车的地方,他们事先也没有通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清理丢掉我们价值几百块的东西,那个停车的地方是我家花钱买下来的,他们这样没有事先通知,就丢掉我们的东西,请问可以问他们索赔吗?
23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停车场属于您所有,并且您已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原则。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的产权证明、付款凭证等; 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