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08结婚2009年分手,生
回答数:621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08年结婚,并于2009年离婚并生了孩子,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费用、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18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12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