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母,在我大约两到三岁的时候就离开了我可我的父亲,自己回到了她的老家,之后就杳无音信,但是是确认活着的。然后到了我初一的时候,回来给我父亲办理离婚证,到这个过程中也没有见我。之后我们要到了联系方式,商定我的抚养费,一开始我提出一千人民币一月,后来她说五百人民币,我同意了,但是给了一个月之后就不给了,说是没有钱,然后有房贷,要还十年,但是她已经又有了一个四岁还是六岁的儿子。我想问问,我的抚养费是不是她必须给我的,还有她在还没有和我的父亲离婚期间,和别的男人,生下了一个儿子,是否触犯法律。(最好短信联系,谢谢。)
2025-09-04 00:35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抚养权与抚养费。 -您有权要求抚养费用,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及法院判决确定。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 探视权与访问。 -在任何情况下,探视权都是应该给予的权利,除非存在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情况。 -关于探视时间的具体安排,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法行为。 -如果您的母亲在未与您父亲离婚前与其他男性生育孩子,这并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了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请记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地域、个人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