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我老公每天什么都不做无所事事,没有责任心,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6周半了,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我能带上吗?
2025-09-04 0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您可以将您的女儿带回家中抚养。 首先,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丈夫缺乏责任感和责任,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长期忽视孩子的成长等行为。其次,您需要考虑是否具备独立抚养女儿的能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给女儿的生活和发展。 最后,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权的申请、生活费的支付计划等。同时,考虑到法律规定,如果您无法单独抚养女儿,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比如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家庭事务代理,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总之,在决定离婚前,请确保自己有足够的准备和规划,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照顾好女儿的成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