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一家建筑公司务工,负责工地库房物料收货及保管员。在14底辞职,在上个月,该公司当时的供货方给我打电话,说该公司欠他们货款多年。说我是收货人,并有我签字的收货单,我负有责任,要起诉我,赔他们货款。请问我离职多年,而且当时离职时所有账目都已交接清楚,当时采购及货款都是另有专人 负责的,现在我要负什么责任吗?
2024-10-18 10:1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负责物料收货和保管工作。如果您已经离职并完成了相关的工作交接,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 然而,如果供应商认为您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未能及时结算货款,他们可能会向您追索相应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您作为仓库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确保公司的货物收发记录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收或漏收等情况。 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承担责任。您可以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说明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仍然存在问题,例如账目不清或者未按期结算等,也有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而不是您的个人责任。 总之,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建议您尽快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