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润六月初三晚上死于别人家里,且晚上六点左右在户主家同户主及另一男人吃了晚饭,晚上九点多却得到了他的死讯,他们没有打110*和120也没有直接通知我们家属,死因可疑!等我们到了那里直接报了警,刑警队也拍了照,从尸表上排除了他杀,但其他的要解剖后才知结果,考虑到天气太热,我们拒绝了解剖!我想问的是,我们可否告户主故意不打求救电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2024-12-09 11:3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死者死亡原因不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尸体检验。如果尸体经过检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并且死者生前与他人共同生活或有其他联系人,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方的行为导致了死者死亡,这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您认为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犯罪行为,您可以考虑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为了确保公正处理案件,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材料,并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