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问题。 今年23岁,小时候父母离婚,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小学毕业,文化水平不高,从小学到初中一直用的“张壮壮”这个名字,户口上登记的则是“张梁壮”这个名字,后来初中升高中,学校要求统一户口本上的名字和学校的名字,母亲就去派出所把“张壮壮”这个名字变成了正式名字,原名字作为曾用名。 由于曾经这个名字在农村,县城的邻居高度重名或近似,而且在如今的环境和工作中,给我带来很大困扰,在自我介绍及被念到名字的时候抬不起头。而且由于本身偏瘦弱,名字经常成为被取笑的对象,由于姓氏和名字结合的相似的拼音,以及ZZZ的缩写,有时会被嘲讽为“真智障”。所以想申请姓名二次变更。请律师解答能否成功
19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姓名更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并享有姓名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姓名的改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年龄满十八周岁、因重大理由需要更名等。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完成了姓名的第一次变更,并且目前想要再次进行姓名的变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姓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等,因此建议在进行任何变动前先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姓名变更后的一些影响,如社会关系、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如果您确实认为自己需要更名,可以考虑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帮助您完成这一过程,并确保所有手续都按照规定进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自己的姓名变更事宜,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祝好! [您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