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辞退,不走就给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公司负责人找我谈了辞退补偿,说是按实发工资给补偿,我要求按法律规定赔偿,公司不同意,叫我上班,原来的工资税后4400元,今天开始只给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2025-03-28 07:26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例如,公司是否有明确告知您其决定要解除合同,并且是否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在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