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报建的厂房合法吗…本人江苏省常熟市东南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在2011年配合政府引进日资企业(丰田公司)的推进工作中,进行了突击性搬迁,在当时开发区国土分局出具了(本企业的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后,进行了正规的报建手续,并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把厂房盖起来了,事后本公司一直跟紧国土管理部门要求拿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历时五年之多),都迟迟以各种理由而未给我土地使用权证,由于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而让本公司无法办理房产权证,因此本企业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房产证抵贷),而只能以高利息在其它途径借贷,现在我企业已经面临经营困境(资金流断裂),而我在向相关部门要求拿回拖欠我的土地使用权
2025-03-29 10:57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企业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报建并建造厂房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您的企业在报建前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该土地可能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未经征用或划拨,企业无权使用; 如果是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义务; 如果是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存在非法买卖行为,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已建成的厂房,即使企业未能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例如,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等。 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