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上班的建筑公司,2017年元月至2月份应付给我的工资未付(工资款、辞工补偿、报销费用等),今天上午劳动仲裁开庭说我的时效已过,请问我的这些钱是不是拿不到了?
1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一年。如果您的工资款项已经超过这个期限,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劳动报酬。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 如果您在劳动关系中遭受了非法行为(例如,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应得的工资),并且您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并且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可能会延长您的追索权。 如果您是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立即起诉的,或者是在法定诉讼期间内提出请求,法院有可能会作出豁免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超过了法定时效,如果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有特殊约定,也可能会导致时效的延长。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确定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比如申请劳动监察,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