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物业公司,服务于售楼处,开发商是甲方,我们公司是乙方,之前一直有传闻我们公司和甲方即将解约,但领导一直说没有接到通知,但就在7月底的某一天,领导突然就把员工一个个分别叫进办公室,然后跟我们说甲方和我们公司解约了,给我们看了那个解约的东西,让我们每个人在上面签字,签完字又说我们可以去苏州其他售楼处或者可以留在甲方这里,苏州其他的售楼处都太远了,就没有考虑,就考虑留 在甲方,后来又给了我们一张表格,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还写了本人最后工作日期为8月31号。现在我们已经签了那些东西,而且我们的劳动合同也丢了,劳动合同上签的是3年的日期,现在我们还可以跟公司要赔偿金么
2021-06-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