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高考完的学生,利用暑期来北京朝阳区干短期保安,来时约定2月期限,干够走人,现期限已到,本已定好回家车票,本公司却以公司缺人为由,以不给工资为要挟,不让离开,眼看开学在即,家庭困难,急需用钱,却遇到这种情况,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单薄,故请专家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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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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