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恵东吉隆镇德高鞋厂做普工,由于厂房温度低,造成天天感冒,找厂方辞工,不于理会,请问该怎样解决谢谢。
2024-09-28 07:09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你所在的情况下,你的爱人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的爱人坚持要离职,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主张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