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本人于2017年7月12日入职某一餐厅仅填写了入职申请书并未签署劳动合同,本人于今日2017年7月28日提出辞职将于2017年8月18日离职,餐厅以我未做满3个月及未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要扣除我一千元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回答数:319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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