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号晚上发生的事情,我开车到红绿灯路口时是红灯我就停下了,路边的保安叫我走我没立马走对方就开始骂我了,然后叫我下车,刚下车对方就动手捣我了,然后我头上就被对方手里拿的铁质手电筒砸破满脸是血,他还没有停手,我就还手了,后来我打开车门拿出撬棍砸在他的头上,后来就报警了,昨天派出所叫我去派出所调解,对方拿出医院开的出院证明上面是对方坐额头伤口7公分,我想咨询一下我构成犯罪吗?构成轻伤吗?谢谢了
2025-03-28 07:3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关于您的案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需要考虑。 红绿灯路口是否为事故现场? 交警是否在现场进行了记录和调查?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方在受伤前已经做出了挑衅行为? 对方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并且具体事实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如果您最终决定进行法律程序,请确保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这包括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准备必要的文件和支持材料,并与法律顾问合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