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教龄满28年的教师。今年5月因意外伤害请了7个工作日的病假。这期间单位发了绩效工资,5月18日我去领工资单位扣了210元,其理由是我的工作由别的老师分担了,这比费用应该我承担。请问律师,这合法吗? 盼回复。谢谢。
2024-10-10 07: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单位扣除您的工资作为其他老师的“费用”,则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正常规定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他相关的补偿,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