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处我将婚姻存续期内工资收入的一半给女方,但我称工资已全部花完,法院仍判我分一半工资给对方,难道这期间我就不花钱我就不生活了吗?即便分也应该将花销后剩余的钱平分,我认为这样判决严重不合理。我不用您告诉我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我只问这样是否合理。凭什么我的那一半钱用来交水电、燃气、物业费用,她那一半就可以一分不少给她,她没工作就可以这样吗?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您的支出已经超过了这部分工资收入的一半,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超出的部分,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水电、燃气和物业管理费等开销,这些通常属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应作为分割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您可以要求法院对这些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确保双方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上诉程序来解决问题。但是,请注意,上诉过程可能会涉及更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成本,因此建议在做出决定之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