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月份经同事介绍认识,相处三个多月结婚,并与2016年3月份孕育一女,结婚及婚后一直为经济等问题争吵,并和父母及姐姐产生矛盾,2016年5五月份孩子住院期间和母亲姐姐发生矛盾,将母亲及姐姐打伤,我忍无可忍决定离婚,于是从家里搬出,2016年六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以孩子住院没钱为由将全部家具家电变卖,我于2015年7月份和2016年6月份起诉两次,没有离开,今年12月份决定再起诉,家具家电及房子(2010年12月份)车子(2014年8月份),都是婚前购置,房子贷款每月1600元,我想问一下离婚我必须分给她什么?多少钱?房子增值部分还要分她多少?这些都是父母血汗钱置办的,怨!!!!!
2025-02-13 11: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尽量收集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共同生活照片等。 在离婚诉讼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费用等。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可能涉及到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共同投资收益等。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