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本市人,我洪都大道有间店租给了一个做足浴的人经营,现在这个租店人不见了,电话关机,店门也是开的,我也报过警,警察说她是精神病在任院,因此我找了市省精神病院都没有找到她,现在我想把店租给人,何里面的那些破东西又不知怠么办,我想把那些破东西丢掉又怕违法,和店合动4月15号就到期了,现在我不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2024-11-26 18:5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遇到了一个困难的情况。首先,关于租房合同中的物品处理问题,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或租赁代理联系,询问有关处理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房东同意让您自行处理这些物品,您可以考虑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或重新出售。 其次,对于精神病人可能无法找到的问题,建议您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她的状况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如果您认为该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可以考虑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 最后,关于店内的物品,考虑到它们可能是有价值的财产,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动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某些情况下,出租者有权要求承租者按照一定的条件来处理物品,如进行评估、拍卖等。因此,在处理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并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