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商鋪轉讓問題,由於我在廣州跟一間商場店 準備承租,因為在和商場討論說要審批我準備賣的產品油煙許不許可經營,因為我和現在承租人和商場還沒簽處 正式合約 ,而只是簽了意向書。我想問最後商場又因為油煙問題不允許我駐場 我想問 我需要對這份意向書負法律責任嗎?因為我在商場公司樓上只簽了這一份,然後當我走了 到停車場門外 現在店承租人拿了一份擔保函給我簽 由於在停車場門口不尤許停車 我就簽了,那店承生人跟我說要最後簽合同才生效。那我想問最後我進駐不了商場 我想問我負要對擔休函負責嗎,因為擔保函有一條是擔保函一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可取消,因為當時 我沒看懂有這條約,我是事後才知道。謝謝解答
2025-06-04 14: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对于您与商場签署的意向书,如果商場因为油烟问题不允许您进驻,那么该意向书可能不会对您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如果您在进驻前已经向商场所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其产品不含有害物质,且商场未提出异议,则该意向书可能会对您的利益造成影响。 关于您签发的担保函,如果最终未能签约并进驻商场,则担保函中的“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取消”的条款可能会成为问题。建议您仔细阅读担保函的具体条款,并确保在无法签约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商场所以解除担保函的效力。 如果您对于担保函中“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取消”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