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2月份17日,对方骑电动车和我的电动车相撞,对方的车撞的我,我是按照交通路线法规行驶,对方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也报了110,110做完记录后说各自就医,事后交警也说了各自看各自得,我想对方年龄大一点又是没了老公,想想就算了。事隔半年多了,我接到了地方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对对方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做
2025-02-10 00:28首先,您需要详细了解法院传票中的具体内容,包括诉讼请求的具体细节、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案件的管辖法院等。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附上证据材料。如果逾期不提交,则视为放弃答辩权,法庭将直接进行审理。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可以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或者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作为反驳的理由。 最后,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诉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