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部分已经赔偿,但不公,现在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温州做过医疗事故4级,鹿城法院委托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医生主要责任,法院委托浙江法会鉴定所,做鉴定,二级伤残,二级医疗事故。今年二月份像鹿城公安报案,追究医生刑事责任,已经立案,到12月都没反应一直拖,现在我去投诉了,这个星期案子退下来,不予立案,对方找我私聊,我想继续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
2024-07-19 00:0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医生的行为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符合法定情形,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医生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存在明显的过失或疏忽,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医生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