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自己开发的房子,当时买房时,就口头说干五年就补助五万,可我干了三年就受工伤了,休息了十个月工伤假,休完工伤假回去上班,领导百般刁难我,无奈我辞职了,辞职时领导说单位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辞职三年,单位有找我写借款条子,要求还五万元钱,不写借条就不办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13 01:26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受伤并因此申请了工伤假。在此期间,单位是否应支付相应补偿金是一个关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您因为工伤导致无法工作,并且单位同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应该履行其义务,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单位要求您提供借款证明以获取房产证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您的权益保护。如果单位认为您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报告、工资流水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了解更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