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后一直在我娘家住,他有过出轨10年前原谅他了,现在我感觉他又有女人了,他不承认,我不好逮,要离婚的话,他要我家宅基地的房,10多年前在院里盖了几间,他说有他的,请问有他的吗,能不能折钱陪他,还有以前那次出轨,算不算过错方,我有没有权利不给他房
2026-01-11 16:16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中的忠诚和道德责任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如果确实存在您提到的出轨行为,并且对方已经表示过原谅并重获信任,那么这可以视为一种情感上的恢复和努力。 关于宅基地房屋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一方或双方在婚前取得的,且符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条件,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持有者本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否则该房屋所有权应归于夫妻双方共有。 至于是否应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房屋的价值足以补偿出轨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或者房屋对您生活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价值,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关于过错方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感情破裂,影响了夫妻关系,可以被视为过错方。但是,具体的判断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