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由于介绍人和担保公司老板是朋友,且在担保公司存有钱,介绍人和另一朋友给我担保,向担保公司借款十万,向担保公司打了十万合同,由于我卡没带,担保公司把钱转给了介绍人,第二天介绍人把钱转给了我。由于生意失败,钱还不上,担保公司让两个担保人每人偿还一半贷款,并拿回了十万的借款合同,后两担保人分别起诉法院判决分别偿还二人代我还的每人五万,共十万。一年后由于介绍人在担保公司存的钱到期要,担保公司不给,起诉到法院,担保公司说当初给介绍人打的十万元是还介绍人的钱,不是经介绍人手转给我的,由于介绍人没证据,我也不在场,介绍人输了官司。现在介绍人拿着法院判决和给我转帐的记录起诉法院让我再
2025-09-19 02:15你好!关于你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担保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即担保人)的利益,确保债务得到及时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人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归还相应的款项。 然而,在你的案例中,虽然你已经还款并提供了相关的转账记录,但担保公司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将原本属于你的款项转给了他人,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你认为担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