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母过世前由于父母过度宠爱姐姐忽视我,加之姐姐强势而我弱势造成家庭房屋纠纷。父母分予姐姐房屋全部公证,应分予我的的房屋迟迟不肯公证造成我与妻子离异(孩子判给妻子),但是我与离婚不离家共同在妻子父母经营的商铺做生意供养儿子。父母过世后姐姐以我离异加之患有肾病为由告诉我父母生前让她帮我监管我的一套铺面,把她的名字也写在我的铺面上。请问律师我不同意这样做姐姐有无权干涉。
2025-10-08 18:30您和您的妻子因为家庭纠纷导致离婚,并且孩子被判给了妻子。在这个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您不再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您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指定您有权继承房屋,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并获得相应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有权继承房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权继承房屋,并请求法院确认您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详细讨论有关情况,以便制定出最佳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