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价值30万元,签订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日来计算,我已经付清款了,约定过户当天交钥匙,拖了20多天。一审法院判决的是按照当地房租承担违约金,只有1800元不到,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有1万8多,我不服判决,找律师帮我代理上诉,上诉法院是烟台中级法院。
2024-06-24 10:0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遇到了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的问题,并且一审法院的判决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您选择上诉是合理的。 首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违约金的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审法院按照当地房租来计算违约金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合同的约定,这可能是您上诉的一个理由。 其次,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延迟的证据等,以证明卖方违约的事实和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后,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上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情,准备上诉材料,代表您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和理由,争取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应有的违约金。 请注意,上诉需要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且需要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烟台中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将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您可以期待法院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给予充分考虑。希望您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