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5年经村里同意交过占地费后,在路边盖了3间门市房……95年道路拓宽,村里为了发展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规划建设;商品一条街,我又按大队要求签订临时占地协议,并按平方缴纳费用……2008年由于我的俩个儿子都到结婚年龄,只有一处住房,向村里申 请宅基地。村里研究决定后让我补交4千多,由原来门市房变更宅基地。村干部实地测量,规定所占面积,给了我一张村委会的证明,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说 以后统一办宅基地证,当时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差没多想,只认为有村里证明就可以了。大儿子结婚后分户单过,住村里的房子。我和妻子,二儿子(现已28 岁未婚)一直住此唯一房子进行维修电器,现在要按违章拆除,该怎维权?
2024-09-29 22:2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农村地区修建了房屋并进行了相应的合法手续,包括交纳占地费和签订临时占地协议。这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保护。 然而,当您的两个儿子结婚后需要宅基地时,您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土地使用面积,并按照当地的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存在争议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联系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如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纠纷。 请注意,任何行动都需要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采取过激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