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方怀孕六个月提出离婚,协议离婚男方同意,双方手续齐全,民政局有理由不办吗?
2024-06-30 11: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怀孕六个月的女方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同意并且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通常民政局没有理由拒绝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因此,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且男方同意,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要双方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民政局应当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