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本和小孩出生证明被前妻偷走了,属什么行为
7天前您的情况属于遗失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失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首饰、书籍等。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户口本和小孩出生证明不属于特定的人或机构所有,因此可以认为是遗失物。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原则如下。 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交还给原权利人的,则原权利人应当返还遗失物。 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交给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该单位有权无偿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如果拾得人未将遗失物交还给原权利人或者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而自行占有使用,并且没有故意隐匿、毁损遗失物的行为,那么拾得人在遗失物上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行为均构成对遗失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前妻将户口本和小孩出生证明私自占为己有,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遗失物的身份,并要求其归还原物。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归属给您。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