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月十三在老家河南省虞县买的车,不到一个月行车记录仪坏了,我于经销商联系,说寄过去换一个,我寄到了他们那,但现在他们要我出寄的费用,不出不给换,请问应该我出吗?这是产品有问题才产生的费用,应该他们出,对吗?
8天前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退货或者修理。如果您的行车记录仪出现问题,且您已向经销商提出换新请求,并已经支付了寄回和换新的费用,那么该费用应由经销商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所付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与经销商进行协商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