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县政府违规征用了我们村的土地,只用了一部分,其余的都荒废了10年,2017年开始在这块荒地上盖房子,请问,我们村民有权利要求二次补偿吗?
2025-05-17 02:11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后,如果政府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则被征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如果您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您的土地并进行了开发,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的依据。 最后,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