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结婚五年,有一个四岁半儿子和一岁半儿子,离婚时一岁半儿子我带走,婚前他和别人合伙开了理发店,今年,店里又装修,我又给他了一万,今年我俩付了8万买了房子,买房时借了俺妈六千,请问财产咋分
2024-11-29 23: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等。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对共同财产有特别贡献或特殊需要,则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 关于您提到的一岁半的儿子,由于您已经将儿子带走了,并且您支付了八万元购房款,这可能被视为您对孩子的投资。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您可以考虑增加对该子的投资份额。 至于您提到的贷款,如果您是作为共同借款人之一,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比例偿还贷款。然而,具体如何分配这部分债务,还需要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离婚协议能够公平地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