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租一年的房子,我押一付三,并交了全年的物业维修费,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不租了的话,物业维修费按天结算给我。现在我住了两个月不租了,合同里写的违约金200%的月租,也就是我的押金加剩下一个月的房租都要不回来了,我想问的是我的物业维修费应该给我吗?我只住了120多天,然后交了373天的钱
2025-02-09 23:1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需要支付物业维修费用以及如何计算,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物业维修费用。 关于您的押金和剩余月份的租金,这取决于您是否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您选择解除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必须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您,同时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滞纳金(具体金额需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对于剩余月份的租金,房东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