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对方侵权,返还原物一审,二审都是判决对方返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时候,对方不仅没有积极配合执行,反而是以逃避的方式继续霸占执行标的(汽车)不予返还,并且还在其当地法院另案起诉我民间借贷,我现在还没有收到那边法院的相关资料,我想请问对方是否可以通过这种另案起诉的方式来申请那边法院查封,扣押我这个已经判决生效的执行标的物?对方是否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于这种情况有具体的规定吗?
2025-04-03 18:45首先,您应该在收到对方另案起诉的法院的传票或相关文件后立即联系该法院,询问如何处理对方的诉讼。如果该法院允许,您可以要求对您的执行标的进行查封和扣押。 关于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一方当事人因债务纠纷而申请强制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对方可以在提起新的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的行为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利益。 总之,在面对类似的情况时,建议及时与相关的法院沟通,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