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个租赁合同。转手费6W,押金9000,已交付。还未开始收租,现在由于突发情况。不想做了,能否向法院主动提出预期违约(自首),并请求返还部分转手费。在我理解,押金9000是违约金。而我违约,相当于将等价6W的转手权归还房东。如果法院判处无需归还,那么房东既得到等价6W的转手权,又得到6W现金。是否显失公平?
2025-04-03 19:19首先,您提到的“自首”和“返还部分转手费”的请求,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在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不存在“自首”这一概念,更没有法律规定或习惯法允许这样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一般不属于违约金范畴,而是用于确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的保证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也不属于“预期违约”,更不会自动转化为要求返还6万元的转手费用。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一部分租金作为赔偿,可以考虑通过与房东协商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请注意,任何法律纠纷都应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导致的不公平结果。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