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9日父亲陪嫁10万,以我名义办理银行一年期的存款陪嫁。2017-1-23日婚礼,2017-1-26领证。2018-10月男方要求离婚,并提出10万陪嫁存款已于2018-1-19日到期,自动作为男方财产,要求女方退10万,是否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需要提供一年期存款到期后的钱款去向吗?
27天前首先,关于婚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该部分存款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婚姻期间的存款归属。例如,在结婚时,父母或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的存款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关于存款到期后剩余金额的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存款到期后剩余的部分应归属于原所有人,即男方。因为这是基于对原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的分配,而与婚姻期间取得的存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最后,如果您确实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特定用途(如购买房屋)且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钱。但是,请注意,这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记录等。 综上所述,从现有信息来看,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否则男方要求将存款视为共同财产的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支持。建议您详细收集相关证据,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