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几年了有一个男孩,当初协议离婚女方有探视权,我每月按时付抚养费,国庆放假我家人去看他,男方不让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7天前在您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事宜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看护、教育等权利的行为。在离婚后,探视权仍然是父母共同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孩子的成长环境、家庭关系等因素,有时候可能会发生探视权被限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沟通协商。尝试与前夫进行直接的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理由,并表达您的担忧和需求。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请中介或第三方介入调解,帮助解决争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或者造成了实际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执行法院判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且前夫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生活,您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要求前夫配合探视、支付抚养费等。 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同时确保所有的行动都是基于合法合规的原则。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