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日与她人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并交了3500押金。17日在出租屋把钥匙给她了,她给了我三个月房租。17日晚上她告诉我不租了,我说可以把房租给她押金不退,她通知我把我告了,因为押金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会胜诉吗?还有如果她胜诉我用赔偿她请律师的费用吗?我们租期订的一年,当时她说让我给她让几天协议书写的从23起租。
2024-09-03 05:26关于您和房东之间的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1日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支付了3500元押金,并于17日将钥匙交给对方,对方则提供了三个月的房租作为对价。然而,在17日晚上,对方告知您不再愿意租住该房屋,要求退回押金并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在此情况下,您是否应该坚持要求对方退回押金? 如果您坚持要求对方退还押金,而对方不同意,则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起诉,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您是否有能力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呢? 一般来说,如果对方胜诉,您有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等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具体的费用数额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以便在未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