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发生工伤(特大面积重度烧伤)。去年工伤鉴定为二级,生活护理为大部分生活障碍。公司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为吕梁地区当年的社平工资(3245元),而我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为4600元(有我的工资卡该段时间银行流水记帐为凭证)。现在即将出院,我要求公司以4600元为工伤保险工资基数给我补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我的要求法律是否支持?
2025-03-21 08:59您的要求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工伤赔偿通常基于受伤员工过去一年的平均收入或最低工资水平确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受伤员工在事故发生前存在长期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经济困难,雇主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额外的赔偿。 关于您的具体案例,建议您与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或者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