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夫妻感情破例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妻子已起诉,我们有两个孩子,大的3.9个月,小的6个月,楼房是婚前的,两个孩子能给男方抚养?我们的财产怎么分,还有房贷,如果我们要小的这个孩子,可以吗?(两个都是女孩)一人一个孩子是不是孩子的抚养费用谁也不给谁,在聊城开庭时我想找个能为我辩护的律师
2025-03-15 17:24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家庭纠纷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由法院判决,而房产等财产分割则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 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另一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 若一方有过错,可适当少分甚至不分; 对于无过错方给予一定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房产等动产类财产,其所有权往往归产权人所有,即使离婚后也难以变更或撤销; 财产的具体分割需依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情况、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等。 在具体操作上,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些事务。如果您需要找一位律师,建议您在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网站寻找合适的律师,并详细了解他们的经验和专长,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您也可以选择在线平台上的法律援助服务,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