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毕业不久的学生,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公司除了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外,还让我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的条件中有一项竟业限制期内,两年内不能到其他同业公司就职,请问这份协议在我离职之后是否有效?协议中有一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保密津贴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的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如果我离职后,他没有支付我保密津贴,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2024-07-20 02:0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同类职业或者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为二年。 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即在未支付保密津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支付保密津贴时已经考虑到保密义务,并且在支付时明确告知员工需遵守保密义务,那么在员工离职后不支付保密津贴并不构成违约,员工无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总之,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详细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约定及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