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8月5日汇款给某考研教育机构,双方协议于8月6日开始课程,但对方承诺事情未做到,于是8月7日我决定退款,但是对方机构声称我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退款,且我与对方未签订任何条约,在8月7日时对方才讲协议发给我,并且告知我如果一定要退款对方将会扣费几千块(汇款13000)因为课程对方已经开通了,但我并未与对方教育机构签订任何合同,且在我交钱时对方也未告知我有这些要求,且我退款原因是因对方承诺的事情未做到,请问他们的扣费是合理的吗?
2025-10-21 09:52您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退款的法律规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法。在本案例中,由于您与该考研教育机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因此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然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口头或书面的其他形式的协议,则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退款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违反了上述规定并导致您产生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扣费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预付款以外的费用,否则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即使您认为自己有权退款,也应该要求对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汇款金额。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退款政策,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